离婚前转钱取现的性质,要结合具体情况界定。要是一方在离婚前私自转钱取现夫妻共同财产,又不能证明钱用于正常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合理用途,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像支付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属于正常的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但要是把大额资金转到他人账户,或者临近离婚频繁取现且说不清楚钱的去向,就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这些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发现另一方有可疑的转钱取现行为,可以收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证明这是转移财产的行为。日常生活中,也要留意家庭财产状况,及时掌握财产动态,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