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精神损失费没有统一的数额标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会考虑多个方面。首先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严重,赔偿数额可能就越高。其次是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要是情节恶劣,赔偿数额也会增加。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很关键,比如对无过错方精神造成的伤害程度,是否导致抑郁等精神疾病。还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状况好的,赔偿数额可能会多一些。另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会有影响,生活水平高的地区,赔偿数额通常也会相对高一些。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失费数额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不过在一些严重的侵权案件中,数额可能会更高。但具体到每个案件,还是要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