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之前花销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在日常生活里,夫妻共同生活的正常开支,像吃饭、孩子上学的费用、看病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夫妻一起花的钱。因为在结婚过日子的时候,夫妻两人对家里的钱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些花销是为了共同生活产生的,所以双方都有责任承担,离婚时就不能让对方把这些钱还回来。
要是一方在结婚前,为了和对方结婚,送了数额比较大的东西,像彩礼这种。在一些法定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比如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根本没在一起生活,或者给彩礼的那一方因为给了彩礼,日子过得很困难,那在离婚的时候,给彩礼的人就可以要求对方把彩礼还回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自己偷偷把夫妻共同的钱拿去干一些不合理的事,像赌博、吸毒,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让对方赔偿损失。
所以,离婚时之前的花销能不能要回来,得看这些钱是怎么花的、花在哪了,再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要是夫妻双方商量不下来,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