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有些离婚协议里会出现“不准再婚”的约定,可实际上这种约定是没有效力的。
咱们国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这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含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简单来说,结婚自由就是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决定要不要结婚,跟谁结婚,谁都不能非法干涉。
要是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不准再婚,这就明显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是对一方婚姻权利的不合理限制。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还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公序良俗代表着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离婚协议里“不准再婚”的约定,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和公序良俗相悖。
所以,就算离婚协议里有这样的条款,它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要是一方拿这个约定去阻止另一方再婚,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结婚的自由权利。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判定这个约定无效,从而保障自己合法的婚姻自由。大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这种不合理的约定,要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