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也有特殊情况。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是允许的。夫妻双方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查看双方是不是真的自愿,并且有没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处理妥当,要是都没问题,就会发给离婚证。所以,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心里真实想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还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好了,那这个协议一般就是有效的。
不过,法律对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的离婚诉权有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要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觉得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另当别论了。这里限制的是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并没有限制。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了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是可以的。
要是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