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人破产且担保人没钱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方式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先说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债权人得先去对贷款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贷款人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还是没办法还清债务,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要是贷款人破产了,债权人可以去申报债权,等破产程序结束,如果债权没有全部得到清偿,这时候才能让一般保证人承担剩下的部分。
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债权人既可以找贷款人还钱,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就算贷款人破产了,债权人也能直接要求担保人负责。
要是担保人真的没钱,债权人可以走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要是担保人没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这次执行程序。等担保人有了能执行的财产,债权人随时能申请恢复执行。另外,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贷款人追偿,还能在贷款人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