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是可以借助《民法典》来维护自身权益,主张相应赔偿的,赔偿涵盖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这三个主要方面。
先说家务劳动补偿,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自己,而在家庭生活中,女方为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还协助男方工作,付出了大量精力。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位家庭主妇就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也得给。至于补偿给多少,法院会综合好多因素来定,像家务劳动干了多久、强度有多大、对家庭贡献了多少,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并没有统一的数额标准。
再看经济帮助,要是离婚的时候,家庭主妇生活困难,男方就得从自己的住房等个人财产里拿出一部分来帮衬。这里说的生活困难,就是靠自己的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东西,没办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或者离婚后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帮助的方式和给多少,可以夫妻两人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最后是损害赔偿,如果离婚是因为男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作为无过错方的家庭主妇就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数额会根据男方过错有多严重、造成了啥后果,还有当地生活水平来定。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要多留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自己做家务的记录、对方过错的证据等。要是遇到问题拿不准,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