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夫妻双方要是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法院通常会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来做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女儿,一般会跟着母亲生活。不过要是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女儿就可能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得了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者其他重病,孩子和她一起生活不合适;母亲有能力抚养却不履行义务,而父亲希望孩子跟自己;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没办法跟母亲生活。
要是女儿已经两周岁以上但还未成年,父母都想让孩子跟自己,这时有一些情况的一方会被优先考虑。比如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再生育;孩子跟这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改变生活环境会明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孩子跟这一方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或者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当女儿到了八周岁以上,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
另外,父母双方也能商量好轮流抚养女儿。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夫妻在争夺抚养权时,要多从孩子的实际需求出发。如果自身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要尽量去改善。同时,在协商轮流抚养时,要把相关细节以书面协议确定下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女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