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是个不错的办法。债权债务双方围绕债务履行方式、期限、数额等展开讨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这种方式便捷,能省时间和成本,还利于维持双方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可找中立第三方调解,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若调解也没结果,得看双方有无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债权人可把纠纷交给仲裁机构,仲裁结果具有一裁终局性。没有的话,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若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权人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若债务设有抵押、质押等担保,债权人可行使担保物权,用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要是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