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走严格法律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得向执行机关申请。
被取保候审人要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交书面申请,写清楚离开原因、目的地、预计离开和返回时间等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审查。要是觉得离开不会有社会危险性,通常会批准申请;要是存在有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情况,可能就不批准。
要是被取保候审人没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已交保证金的,公安机关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会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如果有离开执行地的需求,一定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申请,获批后再离开,免得违规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