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该怎么列明,得看具体情形。
先说说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在这种诉讼里,原告就是债权人,也就是那些因为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的人。而被告的确定要分情况。要是债务人的行为属于单方行为,比如放弃债权,那被告就是债务人。要是债务人的行为是双方行为,像低价转让财产,就得把债务人与相对人(也就是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另外,受益人或受让人可以列为第三人。虽然他们不是诉讼的直接被告,但案件处理结果和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再看看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诉讼。主张撤销合同的一方是原告,一般是那些因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合同的另一方就是被告。要是有第三人对合同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和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可以把他们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所以,在撤销权诉讼里,列明当事人得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