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官司,要是中途不想打了,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但这是要收取撤诉费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要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
要是案件用普通程序审理,而且当事人已经全额交了案件受理费,那申请撤诉时,法院会退还一半的受理费。打个比方,交了1000元受理费,撤诉后能拿回500元。但如果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因为简易程序本来就是按减半收取受理费,所以撤诉时就不再减半收费了。
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规定不太一样。像依照《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就不能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时,得及时和法院沟通,了解退费的流程和相关手续。一般来说,要提交撤诉申请书等材料。法院审核通过后,就会按规定退还相应的费用。
法律建议:当事人在决定撤诉前,要考虑清楚,了解清楚自己案件的类型和适用程序,以及撤诉费的收取情况。申请撤诉时,按照法院要求准备好材料,避免因为材料不全耽误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