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生活里,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房,可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名字,这房子的产权归属和分割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夫妻之间有书面协议,明确这房子归登记名字的一方单独所有。并且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房子就归登记名字的那个人。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2、要是没有书面约定,就算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有可能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毕竟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只是因为登记习惯或者其他原因,并不能改变房子是夫妻共有的本质。离婚时,一般会把这房子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通常是一人一半。不过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有没有过错等情况来判决。
3、要是登记名字的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把房子卖了。如果买房的第三人是善意的,付了合理的价钱,还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另一方想把房子要回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