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淫秽物品罪在法律上,一旦完成就意味着既遂,判断标准一般看复制行为是否达到一定程度,能让淫秽物品再次出现。
从司法实践和法律理论来讲,当复制行为实实在在产出了有一定数量、能独立展现淫秽内容的物品,就会被认定为犯罪既遂。就拿电子设备复制淫秽视频来说,要是视频完整地被复制到存储介质里,还能正常播放,并且播放的内容是法律规定的淫秽内容,这时复制行为就完成了,也就构成了复制淫秽物品罪既遂。再看以印刷这种传统方式复制淫秽书刊,当书刊经过印刷、装订等步骤,已经具备完整的、可以供人阅读的形态,而且里面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淫秽范畴,那就表明复制行为既遂。
不过要注意,复制淫秽物品得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如果复制的数量特别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可能就不构成犯罪,而是按照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至于具体的数量和情节标准,大家可以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
法律建议: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坚决不参与复制淫秽物品的活动。如果不小心接触到这类物品,要及时远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避免因为自己的无知或者疏忽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