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买卖方式把房子给子女后又后悔了,这种情况得看具体状况来处理。
要是房子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从法律层面来说,房子的所有权就已经归子女了。这时候父母后悔,通常是没办法随便把房子要回来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这些情况是可以撤销合同的。父母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理由那天开始算,一年之内能行使撤销权,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双方就得互相返还财产,也就是子女要把房子还回去,父母把购房款退给子女。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者有其他违反当初约定的行为,并且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有相关约定,那父母就能按照约定,要求子女承担违约责任,符合一定条件时还能收回房子。
要是房子还没完成过户登记,父母可以和子女商量。要是子女同意,那就可以终止这次交易。要是协商不成,父母也能以合理的理由,像自己有居住需求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不过要注意,这么做可能得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