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疑惑,检察院在公诉前是不是一定会逮捕犯罪嫌疑人?其实不是的。
逮捕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特定条件时,检察院可以批准或决定逮捕。具体来说,要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还不能防止出现以下社会危险性,就应当逮捕: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觉得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批准。此外,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时,如果觉得有必要,也能自行决定逮捕。
但不是所有案件在公诉前都会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情节轻、社会危险性小的案件,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对轻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