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没办法申请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为啥这么说呢?管辖异议其实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要是被告觉得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在提交答辩状的这段时间提出来。
对于被告提出来的管辖异议,得由受诉法院来审查。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力管这个案子。要是法院审查后觉得被告提的管辖异议有道理,就会裁定把案子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要是觉得没道理,就会裁定驳回。
整个管辖异议的处理过程,都是法院在主导,原告没有权力去申请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不过原告也不是完全没辙,在法院审查管辖异议的时候,原告可以跟法院说说自己为啥觉得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给法院提供些理由和依据,帮着法院做出正确的判断。
要是原告对法院关于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满意,也不用干着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原告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这也给了原告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途径,让司法程序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