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之后,要是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这就引发了探望权方面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权利去探望孩子的,而另一方有配合的责任。
2、要是一方拒绝让对方探望孩子,有探望权的那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好好沟通,跟对方讲清楚配合实现探望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试着就探望的时间、方式这些具体事情达成一致。
3、要是沟通没用,有探望权的一方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并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做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还有方式等。
4、要是对方不执行法院有关探望孩子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要留意,强制执行针对的是不配合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法院可以对不配合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手段,让其履行协助义务,保障探望权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