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短信是能够当作证据来用的。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而短信就属于电子数据的范围。
2、短信要想成为证据,得满足一些条件。先说真实性,得保证短信内容是真实的,没有被修改过。可以通过找运营商调取原始的短信记录,或者去做公证等办法,让短信的真实性更强。
3、再说关联性,短信内容得和离婚案子里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系。像那些涉及财产怎么分割、孩子抚养权归谁、一方有没有过错等问题的短信,就有关联性。
4、还有合法性,获取短信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去拿别人的短信内容。要是通过非法侵入别人手机系统等方式拿到的短信,就不能当作证据。
5、在实际的案件里,短信证据的证明作用大小要综合着判断。一条短信的证明作用可能比较有限,但要是能和其他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它的证明作用就会大大提高。法院在审理案子的时候,会结合具体情况,审查短信证据的证明作用,决定要不要采用这个证据,以及这个证据在认定事实时能起到多大的作用。现在法律行业发展越来越快,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标准也可能会不断完善,未来可能会有更明确的规则来规范短信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