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时患病,办理离婚证分两种情况。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协议离婚。第一步,男女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意愿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约定。第二步,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证件材料并询问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女方若因患病有特殊困难,可向法院说明,法院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