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相关事宜里,合同撤回得分清要约撤回和承诺撤回这两种情况,不同情况担责也不一样。
要约撤回指的是,在要约还没生效的时候,要约人让要约不产生法律效力。打个比方,你给别人发了个想签合同的提议,在这个提议到达对方之前,或者和提议同时到达对方,你把撤回提议的通知发过去,这就是要约撤回。按照法律,要约是能撤回的。这种情况下,要约没生效,也就不用承担啥责任。
承诺撤回是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前,把已经发出去的承诺取消掉。就像别人收到你签合同的提议,回复同意,在这个回复到达你之前,或者和回复同时到达你时,对方把撤回承诺的通知发给你,这就是承诺撤回。要是撤回成功了,合同就不成立,一般也不用担责。
不过,要约撤销就可能要担责了。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之后,要约人让要约的法律效力没了。要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销,又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要约不可撤销,还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这时要约人撤销要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为信任这个要约而遭受的损失。
法律建议:在发出要约和承诺时要慎重考虑,若有撤回想法,要及时按法律规定操作。要约人确定要约内容时,要明确是否可撤销;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若要做准备工作,先确认要约是否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