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搞出来的犯罪。咱来仔细说说这事儿。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款挪去给自己用,还拿去干违法的事儿,像走私、赌博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只要数额超过三万块,那就要以挪用公款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啦。要是把公款挪去给自己用,拿去搞投资、炒股这些能赚钱的事儿,或者是公款借出去超过三个月都没还,而且数额超过五万块,这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这里说的“归个人使用”,情况还挺多的。把公款给自己、亲戚朋友或者其他个人用算;以自己的名义把公款借给其他单位用也算;还有自己私自决定用单位的名义把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还为自己捞好处,这同样算。
不过呢,挪用公款的数额可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在实际的司法处理中,还会看看挪用的具体情况,比如挪用的手段是不是很恶劣,还有最后公款有没有还回去等等,会综合这些情况来做判断。
要是遇到跟挪用公款有关的事儿,别自己瞎琢磨,赶紧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咨询,他们能给你提供靠谱的建议,帮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