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里,债务人财产分配是有明确顺序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首先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还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这两项费用会用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要是债务人财产不够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就先清偿破产费用;要是连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都无法全额支付,就按比例清偿。
接下来是职工债权。这包含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
再之后是社保费用和税款,也就是破产人除了前面提到的职工社保费用之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还有所欠的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那就按比例分配。另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