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夫妻债务归属,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判断。
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是维持家庭日常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支出。比如为家里买菜、交水电费这些支出产生的债务。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债,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算共同债务。像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这就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还会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家庭消费习惯等因素。如果夫妻对债务归属有约定,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没办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能用这个约定来逃避对不知情债权人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负责偿还;而个人债务,就由借款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