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调解中,当事人有不同意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但调解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要是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离婚,法院不能强迫。一旦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没达成协议,法院就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还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认定感情还没破裂,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在调解离婚时,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要是不同意,案件就会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