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去起诉时,能不能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要打官司的,能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也可以去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双方没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之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在有欠条的民间借贷纠纷里,如果原告是把钱借出去的人,他起诉让被告还钱,那原告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这种时候,原告所在地可以看成是合同履行地,原告就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要是欠条涉及的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其他合同关系,就得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就拿买卖合同纠纷来说,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所以说,有欠条起诉时,大多数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但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