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要双方自愿签才有效,不存在被告签收的事儿。要是在离婚诉讼里,被告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可采用留置送达。送达人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让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能把文书留在其住所,用拍照、录像等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
要是留置送达也做不到,还能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过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得在案卷里记明原因和经过。
送达完成后,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能缺席判决。但离婚诉讼涉及人身关系,法院审理时会很谨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作出合理判决。
建议当事人遇到被告不签收文书的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完成送达程序。若因被告不到庭,自己要多准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等,让法院能正确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