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得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做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确切知道,就是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处理的资金或者财产,是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另一种是应当知道,这得根据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情况、交易方式这些因素来推断,看他是不是应该意识到相关资金或财产来源不合法。
洗钱罪的主观故意是有特定目的的,就是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故意,是因为不知情或者被蒙骗才参与了相关行为,那就不构成洗钱罪。举个例子,有人受朋友委托帮忙转账,他根本不知道这笔资金是犯罪所得,那他的行为就不构成洗钱罪。
另外,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实施了类似洗钱的行为,也不符合洗钱罪主观方面的构成条件。因为过失可没有洗钱罪所要求的故意心态。所以,只有主观上故意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