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里的重大过错行为有下面这些。重婚,也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让婚姻关系变得不稳定。
2、与他人同居,说的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姻之外的异性,不按照夫妻的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一起居住。这侵犯了配偶的相关权益,违背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的义务。
3、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极大地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其实就是长期、经常发生的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办法独立生活的人,本来有抚养义务却拒绝抚养。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的规定,给了法官一定的自主判断权力。像一方有吸毒、赌博这些坏习惯,而且怎么劝都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等行为,也可能被当成重大过错。
要是存在上面说的这些重大过错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得到赔偿。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也会更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