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婚后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但有例外。要是女方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孩子可能判归男方。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自己生活,有这些情况的一方可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法院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像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时间等。若男方能证明自己在这些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男方可收集自身在各方面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