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枪支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非法私藏”,是指原本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
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情形会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一是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二是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三是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四是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五是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如果有人存在非法私藏枪支的情况,建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上交枪支,以此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