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就是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进行扶养的行为。要构成遗弃,得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先说主体条件,必须是在法律上有扶养义务,而且有能力进行扶养的人。这种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像夫妻之间,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接着是对象条件,被遗弃的应该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这些人因为自身的原因,没办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别人在经济和生活照料等方面提供帮助。
然后是行为条件,表现为拒绝扶养,也就是有能力扶养却不履行这个义务。拒绝扶养的方式有很多,可能是不提供经济供给,比如不支付生活费、医疗费;也可能是不给予生活照料,像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不管不顾。
最后,遗弃行为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包括因为遗弃让被害人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在遗弃过程中对被害人打骂虐待,遗弃的动机极其卑鄙,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一般的遗弃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要是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了,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