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涉及3岁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一般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孩子归谁抚养,能谈拢的话按商量好的来。要是谈不拢,就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来判。
法院首先会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像经济状况,有没有稳定收入、住房条件好不好,能不能保障孩子生活学习。比如一方工作稳定、房子宽敞,另一方工作不固定、居住条件差,前者就占优势。
抚养意愿也在考量范围。要是一方积极争取抚养权,迫切想照顾孩子,另一方却很消极,法院会更倾向把孩子判给意愿强烈的一方。
成长环境也不容忽视。孩子长期由谁或其家人照顾,生活环境已经比较稳定,改变环境也许对孩子成长不好,法院通常会维持现状。
父母品行也很关键。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有暴力倾向、严重传染病,这些都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抚养权基本不会判给这样的一方。
总之,法院会综合上述因素,把孩子抚养权判给更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