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重大误解方面,若当事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可认定为重大误解。基于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欺诈情形中,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若第三人实施欺诈,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受欺诈方同样可请求撤销。
胁迫情况下,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显失公平方面,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
若遇到合同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