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
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已经没有事实根据,需要废止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