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碰到一方有负债的情况,得先搞清楚债务的性质,再确定怎么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起欠的债要共同来还。要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管各的,那就先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一般来说,夫妻一起签了名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写清楚各自要还多少,但这个约定通常对债主没什么用,债主还是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把所有的债都还了。
2.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那一方自己还。比如说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超出了家里日常生活的需要,债主又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这种就是个人债务。
3.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要把所有的债务情况都理清楚,收集好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到底是哪种性质。要是两人商量不好,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和处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