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要是公安机关拘留了人,觉得有必要逮捕的,就得报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正常情况下,得在拘留后的三天之内,把材料交给检察院审查。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交审查的时间能往后延长个一两天到四五天。
要是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再延长,最多能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得在七天之内做出批不批捕的决定。
简单来讲,普通的案子,拘留之后三天内,公安机关会把材料交给检察院,让他们决定要不要批捕。要是有特殊情况,这个时间可以延长到四到七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的时间最长能达到三十天。之后检察院有七天时间决定批不批捕。所以从拘留到把材料交到检察院,一般是三天或者三到七天,最长是三十天。大家要注意这个流程和时间规定,避免在认知上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