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可通过起诉离婚解决。
起诉方先准备好民事诉讼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还有财产状况证据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安排开庭并通知双方。庭审时,起诉方要讲清离婚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被告进行答辩。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起诉,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可能判不准离婚。
起诉方若不服判决,符合规定可上诉。若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