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里,法院对三金、彩礼、礼金的判决,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来定。
2、要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了结婚登记却没一起生活,又或者婚前给彩礼导致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要以离婚为前提),这时给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按习俗给的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三金一般被当作彩礼的一部分,按同样的规则处理。
3、对于礼金,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一般会认为是给一方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要是在结婚登记后给的,又没明确说是给一方的,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比如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没有生育子女、过错情况等因素。举个例子,双方一起生活多年还生育了子女,就算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或者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