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面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1.心里清楚发生了交通事故,直接开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就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不停下车查看情况,直接开车走了。
2.当事人觉得自己没责任,然后开车离开。这类情况里,当事人自己觉得在事故里没责任,都不等交警来处理就走了。
3.有酒驾、无证驾驶等嫌疑,报了案却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弃车离开之后又回来。
4.虽然把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是既不报案,还无故离开医院。就算是送伤者去看病了,要是不履行报案这些义务自己走了,也算逃逸。
5.把伤者送到医院后,给伤者或者家属留了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然后离开医院。
6.在接受调查期间跑了。交警对事故进行调查的时候,当事人跑掉,逃避调查。
7.离开现场还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不过有证据能证明他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
8.协商没谈拢,或者没经过协商给的赔偿费用明显不够,也没留下自己真实信息,还强行离开现场。
要是肇事逃逸,得承担民事赔偿,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话可能还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