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别人的财物被侵占了,很可能会涉及到侵占罪这个罪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就是有人怀着非法占有的心思,把帮别人保管的财物、别人遗忘的东西或者埋藏起来的财物,非法地占为自己所有,而且数额还比较大,还死活不肯交还给人家。
2、要构成侵占罪得符合几个条件。行为人得打心眼里就想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侵占的东西得是帮别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侵占财物的数额得达到一定标准,算比较大;还得是拒不退还或者交出这些财物。
3、这里说的“代为保管”,就是因为委托、租赁、借用这些事儿,帮别人看着财物。“遗忘物”就是财物的主人或者拿着财物的人,故意把东西放在某个地方,结果一疏忽就给忘了拿走。“埋藏物”就是埋在地下的财物。
4、侵占罪得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才会管,这就是所谓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是侵占罪成立了,轻的会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交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判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
5、另外呢,如果是用暴力、胁迫这些手段去抢别人的财物,那就可能构成抢劫罪;要是心里想着非法占有,偷偷摸摸地去拿别人财物,数额比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具体定什么罪名,还得看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