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期间要是联系不上对方,有不少办法可以解决。
立案时,如果因为联系不上对方,不知道准确的送达地址,不用着急,咱可以给法院提供对方的户籍地址等线索。法院收到这些线索后,会试着按这些地址去送达相关材料,看能不能让对方收到。
要是直接送达没办法实现,法院还有留置送达这一招。要是受送达人或者和他住一起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工作人员可以找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对方单位的代表过来,跟他们说明情况,然后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再由送达人和这些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能直接把文书留在住所,同时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要是前面这些方法都不管用,法院还能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当作对方已经收到了。公告送达一般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都送不到的情况。公告送达之后,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和双方都到庭的判决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能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得到处理。
法律建议:在起诉前尽量多收集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信息,这样能避免在送达环节出现问题。如果遇到对方故意躲避送达,要及时和法院沟通,配合法院采取合适的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