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案子还是会送到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好比是个“优惠政策”,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老实交代自己干的坏事,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愿意接受处罚,那就能依法得到从宽处理。不过这可不是刑事诉讼必须要走的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把刑事案件侦查完了,要是觉得犯罪事实很清楚,证据方面也是实实在在、足够充分的,就会写个起诉意见书,再把相关的案卷材料、证据一起交给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让检察院来做审查决定。检察院拿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得明明白白,证据也确实充分,而且依法得追究刑事责任,那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把案子告到法院去。
这意味着,只要侦查机关觉得手里的证据能认定犯罪,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哪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案件照样会进入审判阶段,最后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不认罪认罚的话,被告人就可能错失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这并不影响案件正常的诉讼流程。
法律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指控时,要权衡利弊。如果确实有犯罪行为,主动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是比较明智的选择。要是认为自己无罪,也可以在法庭上合理地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