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里,要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未到期债权,法院通常不能马上强制执行。不过法院能依法把该未到期债权冻结,等债权到期后,让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院会给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说明其权利和义务。要是第三人在规定时间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诉讼阶段,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对第三人有未到期债权,可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该债权。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保全裁定,禁止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另外,要是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对第三人的未到期债权,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能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处理第三人未到期债权时,一定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来,这样才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