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所以,受胁迫签离婚协议的一方,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
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撤销请求时,得提供证明被胁迫的证据,像录音、录像、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要是能证明签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情况,撤销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等受胁迫达成的约定。
但要注意,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部分,由于婚姻关系自离婚登记完成时就已解除,不能因受胁迫恢复。不过财产等问题,可通过撤销协议重新处理。所以受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