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纯维持两年的情人关系,当这种关系结束时,从法律角度看,通常双方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情人关系和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婚姻关系不一样,它更多是靠情感维系,受道德约束。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会牵扯到法律责任。要是在情人相处时,一方给了另一方很多财物,要是这笔钱物是赠送出去的,而且已经送出去了,一般就不能随便要回来。但要是这笔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那配偶就有权利以财产被侵犯为由,把财物要回来。
要是一方在这段情人关系里使坏,用欺骗手段,像编瞎话骗对方的钱,达到一定数额,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得负刑事责任。还有,要是分手时一方威胁、吓唬对方,甚至动手打人,导致对方身体受伤或者财产受损,就得赔偿对方损失。情况严重的,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要是在情人关系期间有了孩子,双方对这个非婚生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没直接带孩子的一方,要给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给大家的建议是,在情感和财产往来上要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