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不少夫妻会在离婚协议里对债权归属进行约定。这一约定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讲相关要点。
首先要明确债权信息。在协议里得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金额、债务人等情况。比如清楚地写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某某有多少元的借款债权”。这样做能避免因为表述模糊而产生纠纷,让债权归属一目了然。
接着确定债权的归属方式。既可以约定债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主动放弃;也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像“该债权由双方按比例享有,一方占比多少,另一方占比多少”,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同时,要约定好债权的实现方式。明确在追讨债权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比如由哪一方去负责追讨,追讨产生的费用该如何承担。要是一方负责追讨,就可以约定“由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追讨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如果债权涉及第三人,也就是债务人,得考虑他们的意见。因为要是约定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这个约定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为了保障约定能够顺利履行,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比如“若一方违反债权归属约定,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最后,这些约定要在离婚协议中以清晰、明确的条款呈现,双方签字确认。要是觉得有必要,还可以去进行公证,这样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让债权归属的约定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