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过高,在特定情形下能够降低。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抚养费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要是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有重大改变,承担原定抚养费实在有困难,可先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里,有些情形可能会支持降低抚养费。比如,给付方长期患病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还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没办法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或者给付方因为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了经济能力无法给付;还有其他正当理由,像物价调整后原定数额维持不了子女生活所需,或者子女升学,实际需要的抚养费用超过了原定数额等。
要注意,主张降低抚养费的一方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经济状况变差或者存在其他合理情形。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法院才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子女实际需求等情况,对抚养费作出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