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上诉时的律师费用一般是“谁委托谁承担”。也就是说,哪一方请了律师,这笔律师费用就由哪一方来出。这是因为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来提供法律服务的,这笔费用属于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权益所花的成本。
不过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律师费用可以让对方来承担。比如说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里,如果权利人打赢了官司,那他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花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就可以要求侵权的那一方来承担。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一方违约的时候要承担对方为了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那么上诉时,符合条件的非违约方就能够要求违约方承担这笔费用。
另外,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但这种情况能不能成,还得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判断。
所以,一般来说是委托律师的那一方付费用,但要是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就可以让对方来承担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