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里,律师费通常不会由第三人承担。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要由债务人来负担。债权人打撤销权诉讼,主要是为了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以此保障自己债权能实现。这里说的“必要费用”,一般包含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这些。毕竟是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让他们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是合理的。
对于第三人而言,在这类诉讼中,如果他们只是因为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得了好处,并不是实施危害债权行为的人,那通常不用承担债权人的律师费。不过呢,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像第三人跟债务人恶意串通,一起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证据能证明,法院就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第三人适当分担律师费,但这不是常见的情况。
所以说,正常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律师费是由债务人承担,而不是第三人。但在特殊情形下,第三人要不要承担,得结合具体案情,看法院怎么判。